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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次數:2226 發布時間:2021-08-04
“我是一個罪人,我愧對黨的培養、愧對組織信任、愧對人民期待,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之恩,對不起妻子和兒子,更對不起剛出生不久的孫子,讓周圍的親人都因為我抬不起頭。”
2020年7月2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漢安受賄一案。張漢安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3501.1025萬元。張漢安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
張漢安案是一起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的典型案件,是漢中建市以來查處的市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金額最大的案件。
魄力用錯地 為斂財念“歪經”
漢中市因漢水而得名,有“漢家發祥地,中華聚寶盆”的美譽,漢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就坐落在漢江邊上。城投公司的主要職能是組織管理漢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開發的投融資,負責漢中重大開發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設計劃,編制、審查建設項目方案、規劃和設計,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2012年6月,張漢安被組織任命為漢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城投辦”)主任、市城投公司總經理(正縣級)。
提起張漢安,熟悉的人都說他能力強、有魄力,是個能人。張漢安掌舵下的城投辦,沒有收入,也沒有資金來源,但張漢安深知,只要手中有項目,就有話語權。
當年漢中市委市政府為加快中心城區西擴,一批重大項目全面上馬。在漢江南岸規劃建設的龍崗新區,是漢中全面打造“一江兩岸”綜合開發建設而實施的歷史性戰略部署。
張漢安上任后第2個月,漢中某地產公司的馬某向張漢安提出想聯合一家建筑公司承攬龍崗某項目,希望張漢安多多關照,并將50萬元放在了張漢安轎車的后備箱里。
“他給我提了50萬過來,我說你干啥,他(馬某)說張局我給你說,咱們要搞就把它搞好,我先給你放點錢在這,這后頭你要求人辦事用著也方便嘛。”張漢安說。
就這樣,50萬元開啟了張漢安不安心、不安分、不安生、不安穩的政治生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建筑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但張漢安卻置法律于不顧,想讓誰干就讓誰干。
收下馬某的50萬元后,在之后的招標過程中,張漢安按照馬某公司的標準,為其量身定制了投標人標準,將一些有可能參與招標的公司拒之門外。于是,馬某的公司便順利中標了總造價1.2億元的龍崗某項目一期工程第二標段。
除此之外,張漢安還通過撥付工程款斂財。“他肯定想盡快把錢收回去,再去干其他的項目,但我能拖肯定是要拖下去的。”張漢安說。
為請張漢安幫忙撥付工程款,馬某分別于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共送給張漢安250萬元,張漢安按照馬某的意思撥付工程款3800萬元。2015年2月,張漢安再次收受馬某要求結清工程尾款的200萬元“好處費”,張漢安安排財務部將800萬元尾款撥付給馬某。張漢安僅在龍崗某項目一期工程第二標段,就接受馬某賄賂總計人民幣500萬元。
同樣的套路,漢中某房地產公司于某為承攬漢中龍崗新區某項目一期工程第一標段,送給張漢安30萬元,之后張漢安安排工作人員設定硬性條件,幫助于某順利中標。于某為了及時得到項目工程款,分兩次送給張漢安40萬元后,張漢安安排財務人員給于某撥付工程款1000萬元……
圍繞龍崗片區項目,張漢安用這種掩耳盜鈴式的收錢方法,收受與該項目業務有關的招標代理公司、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計公司等賄賂總計人民幣1200余萬元。
撈錢不要命 把酒場當“戰場”
張漢安在懺悔錄中寫道:“我能從一個農村娃成為一個縣處級領導干部,組織費了多少心血……組織上給我的工資待遇,足夠讓我過一份體面的生活,但我還是不知足,不懂得珍惜,不去思考如何更好地謀發展作貢獻,反而大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滿足一己私欲。”
張漢安出生于漢中市寧強縣,由于父親去世早,家里全靠母親在縫紉社上班賺錢補貼。學校放假的時候,張漢安便和弟弟上山砍柴,減輕母親的負擔。
清貧的生活養成了張漢安吃苦耐勞的精神。自參加工作以來,張漢安一步一個腳印,本來前途一片光明,卻甘于被商人“圍獵”。
許多企業老板都圍著張漢安轉,讓他逐漸產生了“為別人辦事得到回報理所當然”“收了人家的錢總得給人家辦事”等毫無底線原則的庸俗思想。
“最多的時候,中午一場,下午兩場,喝酒已經成為張漢安工作的一部分,經常是一整箱一整箱酒往飯桌上提。”辦案人員說,“張漢安案,查獲了茅臺、五糧液、拉菲等高檔名酒120余箱。”
張漢安坦言,其“朋友圈”完全被世俗包圍,充斥著酒精味和金錢味,在觥籌交錯、推杯換盞間迷失了自我,在燈紅酒綠、紙醉金迷中忘乎所以。酒局成為權力尋租和腐敗的滋生之地。
某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張漢安任城投辦主任期間漢中市最大的棚改項目,也是張漢安受賄金額最大的項目。
2015年上半年,通過他人介紹,某建設集團項目經理周某找到張漢安,請求在該項目上得到幫助。當時,由于急功冒進、好大喜功、缺乏必要的風險控制,城投辦上馬項目過多,資金壓力異常緊張,有一筆6000萬元的融資貸款要盡快還本付息,張漢安正為此犯愁。于是他提出,由這家建設集團借給城投辦6000萬元,對方表示同意,但要求城投辦必須保證其優先中標該棚改項目。
2015年9月,張漢安指示之前有意競標該項目、正在進行“三通一平”的另一家建筑公司退出。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安排周某的建設集團進場施工。
“在調查過程中,張漢安告訴我們,周某第一次給他送錢是想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第二次是想順利拿下該棚改項目第二階段工程,第三次是想拿下該棚改項目中的古建項目。”辦案人員介紹說,該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時,張漢安收受周某1000萬元。
該棚改二期項目即將啟動時,周某的表弟希望在土建工程上得到張漢安的關照,給張漢安送去150萬元。但二期項目尚未啟動,張漢安就被組織調查了。
經查,僅該棚戶區改造項目,張漢安就收受6家企業共10次近1300萬元。
“張漢安干活很拼命,撈錢不要命,他在行使手中權力的同時,接受商人的‘圍獵’,與商人‘親’‘清’不分,在酒桌上迷失了自我,在金錢的誘惑下失去了一個黨員的底線,忘記了初心。”辦案人員說。
擅權亂作為 連踩紀法“紅線”
“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張漢安利用城投公司很紅火、業務很繁忙來掩蓋他在貪腐路上的“紅火”“繁忙”,多次違規審批建設項目。
為了逃避監督和制約,張漢安未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設立投融資管理三部,擅自將規劃發展部、合同造價部、工程部、項目開發部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陸續調至其他崗位,致使監督機制缺失。將工作體制改為直通車模式,目的就是為了削弱城投公司領導班子對自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2014年5月,張漢安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擅自安排工作人員同西安某公司簽訂協議,合作開發某師范校區項目,而背后的驅使力,就是這家公司人員任某給張漢安送的110萬元賄賂。
“那個地塊當時屬于3個校區,3個校區2.5個億,張漢安剛開始就知道這個項目很難做,但還是收了錢。”辦案人員說。
2018年1月,張漢安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代表城投公司同某企業簽訂桃園片區140多畝土地合作開發協議,收受好處費30萬元。
2019年4月,張漢安接受某房地產公司行賄款80萬元,在班子成員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龍崗新區400余畝土地出讓給該房地產公司。
…………
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在拋開集體決策和監管部門、硬著頭皮上項目的同時,張漢安竟然還和涉黑涉惡勢力打起了交道。
漢中火車站南廣場建設項目是漢中市2016年1號重點工程,總投資20多億元。2017年4月,老板茍某在中間人的引薦下找到張漢安,請張漢安在該項目的土方施工工程中提供幫助。
據張漢安回憶,當時茍某提了兩個茶葉盒子,往桌子上一放就走了,張漢安提了一下,有點重,打開一看里面是40萬元人民幣。事后張漢安向該項目承建方負責人打招呼,幫助茍某承攬了土方開挖和清運工程。
調查期間,張漢安對辦案人員說,土方工程看起來簡單、利潤也高,但為了保證安全,必須由一些“有社會背景”的人來干,茍某正好是這樣的人。
2018年,一場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打響。2019年4月,茍某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依法查處,張漢安7年的貪腐劣跡昭然若揭。2019年6月14日,漢中市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對張漢安進行審查調查。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經過相關部門前期大量的工作,終于掌握了張漢安存放3500余萬元受賄款的3處地址。
“當天下著大雨,晚上10點多,我們30多人分成4個小組進行贓款追繳行動。”辦案人員回憶道,第二天凌晨2點多,張漢安裝有贓款的15個箱子全部被查獲。
“當時錢一扎一扎的都沒打開,有些現金都發霉了。”辦案人員說,“在調查過程中,張漢安說他一分錢都沒動,不敢存銀行,也不敢買房,抱著一種僥幸的心理,想著退休的時候再花。”
“我靜下心把黨章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認真學習了多遍并抄寫了一遍……”審查調查期間,張漢安聲淚俱下地說:“我給黨的形象、人民的事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給自己的家庭和親人也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想起年近八旬的母親整日以淚洗面的場景,我不僅擔心她能不能承受住如此打擊,更擔心她還能不能等到我膝下盡孝。”
張漢安案查處以來,漢中市多次召開警示教育活動。漢中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查處充分體現了漢中市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扎實開展專項整治的決心和信心。廣大黨員干部要從張漢安嚴重違紀違法案中汲取深刻教訓,堅持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初心使命,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權力觀、利益觀,始終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堅持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
內容來源:陜西紀檢監察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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